关于做好2017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葫环〔2017〕41号
关于做好2017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发区管委会,市属以上企业:
2017 年是“十三五”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经济振兴发展的关键一年,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和省环保厅环境应急工作要点,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严格环境风险管控,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大力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环境应急能力,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一、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1、依法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全市环保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的要求,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对涉饮用水安全、重金属污染和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关系公众健康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领导同志要亲赴现场、靠前指挥,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2、加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对事件原因、性质等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特别是对事发单位和当地政府环境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及时报送调查处理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要及时组织评估,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情况。
3、做好案例分析评估和警示教育。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事件应对过程“留痕管理”,对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开展案例分析,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针对事件应对和环境管理提出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建立事后评估机制,推动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印发通报、案例回放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防止同类事件重复发生。
二、继续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 2016 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和2015年1月环保部印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督促企业及时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并报备。组织开展重点企业应急预案抽查,选取典型企业进行分析讲评,以实际案例指导企业编修预案,依据预案进行环境安全工作检查督导,着力推动应急预案落实。严格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期间对环境应急预案全面完成一轮评估修订的工作要求,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预案修订。6月底之前,要将已备案企业信息、环境风险评估信息和应急资源调查信息录入环境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更新。
三、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向企业宣传、培训《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督促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调整补齐应急救援力量,完善防控体系,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抽查工作,对存在较大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针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在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时,要重点调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各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不定期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尤其是重大节日前的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本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治理整改,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着力抓实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
把环境应急演练作为预案备案的前置条件和推动预案落实的重要手段,通过演练或推演解决预案不全、不细、不实和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演练评估,检验完善应急预案,培训相关岗位人员,保持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战备状态。把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废处置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和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人口密集区的企业作为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演练。
五、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健全应急值守和抽查检查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每天 24 小时信息畅通。强化舆情搜集和跟踪监测。推进相邻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及区域流域之间信息共享。规范事件信息调度报告流程,及时调度核实和报送相关信息。提升分析研判能力,丰富现场图片视频内容,全面提高信息报告质量。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总结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对迟报、漏报、瞒报行为要严肃问责。全过程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机制,协助地方政府加强舆情分析研判,通过专家解读等措施进行引导,合理利用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新闻载体,及时准确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和环境影响的权威信息,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切实强化环境应急能力的基础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推动本地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指导相关企业依案依规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及时更新环境应急物资。加强企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检查力度,建立起市、县及企业环境应急物资的共享机制。我局已和市属的13余家企业签订了应急物资共享协议,各县(市)区环保局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这项工作。
2、继续推进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深化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认真总结近年来环境保护与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情况,联合开展相关宣传工作,推动部门间应急联动持续深化。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联动合作机制,实现应急防范“一条心”、应急指挥“一盘棋”、应急监测“一张图”、应急物资“一体化”。目前我局已与公安消防、安全监管、水利、气象等部门建立了联动共享机制,签订了联动协议。各县(市)区环保局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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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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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365体育网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