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2017年10月环境质量分析

葫芦岛市2017年10月份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部分
1环境空气
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评价,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4.2%,优7天,良16天,轻度污染6天,中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1天。超标天中首要污染物为PM2.5的7天,为O3-8H的1天。
10月份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11位,月平均值浓度,二氧化硫33μg/m3,二氧化氮39μg/m3,可吸入颗粒物81μg/m3,细颗粒物47μg/m3,一氧化碳2.5mg/m3,臭氧112μg/m3。
截止到10月31日,葫芦岛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累计200天,达标率65.8%。去年同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对比分析见表1。
表1 10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与上年同期比较表
|
站点名称 |
SO2(μg/m3) |
NO2(μg/m3) |
PM10(μg/m3) |
CO-95per(mg/m3) |
O3-8H-90per(μg/m3) |
PM2.5(μg/m3) |
||||||||||||
|
16 年 |
17年 |
增幅 (%) |
16 年 |
17年 |
增幅 (%) |
16 年 |
17年 |
增幅 (%) |
16 年 |
17年 |
增幅 (%) |
16 年 |
17年 |
增幅 (%) |
16 年 |
17年 |
增幅 (%) |
|
|
龙港区 |
67 |
63 |
-6.0 |
27 |
35 |
29.6 |
78 |
86 |
10.3 |
1.8 |
2.5 |
38.9 |
136 |
108 |
-20.6 |
44 |
48 |
9.1 |
|
化工街 |
26 |
17 |
-34.6 |
33 |
36 |
9.1 |
72 |
92 |
27.8 |
3.4 |
2.5 |
-26.5 |
142 |
109 |
-23.2 |
44 |
57 |
29.5 |
|
新 区 |
32 |
24 |
-25.0 |
40 |
42 |
5.0 |
65 |
68 |
4.6 |
3.2 |
2.5 |
-21.9 |
125 |
115 |
-8.0 |
38 |
37 |
-2.6 |
|
东城区 |
30 |
29 |
-3.3 |
37 |
43 |
16.2 |
50 |
75 |
50.0 |
2.3 |
2.5 |
8.7 |
120 |
116 |
-3.3 |
35 |
46 |
31.4 |
|
月均浓度 |
39 |
33 |
-15.4 |
34 |
39 |
14.7 |
66 |
81 |
22.7 |
2.6 |
2.5 |
-3.8 |
131 |
112 |
-14.5 |
40 |
47 |
17.5 |
2自然降尘
按时完成葫芦岛西山坡、连山区政府、化工医院、龙湾新区公园4个点位降尘月监测工作。10月份城市自然降尘月均值6.66吨平方公里·月,达标。其中工业区7.66、交通区8.61、居民区6.17、清洁区4.22吨/平方公里·月。
3饮用水源地
按省站监测方案要求,平山水源、乌金塘水源、杨杖子水源地本月分别监测了61项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必测项目(10项)、选测项目(18项)、优选特定项目(33项)。
3.1平山水源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属Ⅲ类水体;
3.2乌金塘水库水源地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属Ⅲ类水体;
优选特定项目中钼浓度为乌金塘水库水源地钼浓度为0.30003mg/L,超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3.29倍。
3.3杨杖子水源地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属Ⅲ类水质。
3.4绥中王宝河水源地所有监测项目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4水库水质
4.1宫山嘴水库监测项目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属Ⅱ类水体。
4.2乌金塘水库监测项目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属Ⅱ类水体;钼浓度为0.30716mg/L,超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3.39倍。
4.3青山水库: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基本项目23项,表2的补充5项,表3的部分特定33项, 并统计取水量,共61项。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坝前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均达标;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坝下监测点位总磷,其他监测项目均符合Ⅲ类标准,水质为Ⅲ类水体。
5区域噪声
2017年葫芦岛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昼间为63.3分贝。其中等效声级最高值为152号(茨山天祥塑钢厂后墙外)测点,等效声级为83.8分贝,影响声源为交通噪声。
6河流监测
参照环境保护部【2011】22号《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
6.1省控断面
(1)兴城河红石碑断面---左岸水质为Ⅱ类,右岸水质为Ⅲ类。
(2)大凌河王家窝铺断面--大凌河王家窝棚断面为Ⅳ类水体。
(3)女儿河卧佛寺断面--卧佛寺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
(4)六股河孤家子断面—孤家子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
6.2入海河流
(1)兴城河--兴城河红石碑断面左岸水质为Ⅱ类,兴城河红石碑断面右岸水质为Ⅲ类。
(2)五里河—五里河茨山桥南断面水质为劣Ⅴ类,氨氮7.27 mg/l,Ⅴ类标准2mg/l,超标2.64倍;粪大肠菌群160000个/l,Ⅴ类标准40000个/L,超标3.0倍。
(3)连山河--连山河沈山铁路桥下断面水质为Ⅱ类
(4)六股河—小渔场断面本月水质为Ⅲ类。
6.3市控河流
(1)女儿河水质状况--钢西桥、钢暖公路桥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2)兴城河水质状况--榆树沟断面水质为Ⅲ类;狼洞子、新地号、狼家窝棚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标准。
(3)五里河水质状况--后瓦庙北断面水质为Ⅲ类。
(4)连山河水质状况--该水期魏塔线桥下水质为Ⅳ类;沙河营南断面水质为Ⅲ类。
(5)六股河水质状况-王宝河、大河西断面水质达到Ⅰ类标准;黑水河、常家沟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
6.4入库河流
(1)女儿河--该水期曹屯北断面监测因子均符Ⅱ类标准。
(2)大凌河--宫山咀水库入库口断面监测因子均符Ⅱ类标准。
污染源部分
7葫芦岛市重点排污单位
7.1运行情况:
废水重点排污单位中:本月对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共3家企业进行监测,上述企业均正常运行。
废气重点排污单位中:本月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渤海水泥(葫芦岛)有限公司共2家企业进行监测,上述企业均正常运行。
危废企业:本月对葫芦岛市鑫源渤海工贸有限公司、辽宁东野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共2家企业进行监测,上述企业均正常运行。
7.2达标排放情况:
废水重点排污单位中,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水达标排放,达标率100%。
废气重点排污单位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渤海水泥(葫芦岛)有限公司废气达标排放,达标率100%。
危废企业重点排污单位中,鑫源渤海工贸有限公司、辽宁东野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废气达标排放,达标率100%。
8污水处理厂监测情况
葫芦岛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兴城市污水管理处、建昌县污水管理处、葫芦岛南票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三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昌县八家子镇污水处理厂、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公共事业水务有限公司十家污水处理厂均正常运行。
达标排放情况: 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葫芦岛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昌县八家子镇污水处理厂、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公共事业水务有限公司各项污染物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兴城市污水管理处、葫芦岛南票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昌县污水管理处和葫芦岛三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各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达标排放。
信息公开工作
9葫芦岛市环保局积极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省厅安排继续完成葫芦岛市2017年度10月份监督性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监督、督促相关企业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10月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为96.14%以上。
10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我市2017年9月份10家国控源污水处理厂企业监测数据,9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废气监测数据,3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废水监测数据。
11环境质量信息公开
按时将2017年9月份环境质量分析在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