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2017年11月环境质量分析

葫芦岛市2017年11月份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部分
1环境空气
11月份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13位,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评价,达标率为93.3%,其中优4天,良24天,轻度污染2天。超标天中首要污染物为PM10的2天。
月平均值浓度,二氧化硫54μg/m3,二氧化氮40μg/m3,可吸入颗粒物80μg/m3,细颗粒物36μg/m3,一氧化碳2.1mg/m3,臭氧76μg/m3。
截止到11月30日,葫芦岛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累计228天,达标率68.3%。去年同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对比分析见表1。
表1 11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与上年同期比较表
|
站点名称 |
SO2(μg/m3) |
NO2(μg/m3) |
PM10(μg/m3) |
CO-95per(mg/m3) |
O3-8H-90per(μg/m3) |
PM2.5(μg/m3) |
||||||||||||
|
16 年 |
17年 |
增幅 (%) |
16 年 |
17年 |
增幅 (%) |
16 年 |
17年 |
增幅 (%) |
16 年 |
17年 |
增幅 (%) |
16 年 |
17年 |
增幅 (%) |
16 年 |
17年 |
增幅 (%) |
|
|
龙港区 |
119 |
77 |
-35.3 |
43 |
34 |
-20.9 |
124 |
86 |
-30.6 |
2.3 |
1.7 |
-26.1 |
71 |
96 |
35.2 |
80 |
41 |
-48.8 |
|
化工街 |
65 |
38 |
-41.5 |
50 |
40 |
-20.0 |
104 |
87 |
-16.3 |
3.3 |
2.4 |
-27.3 |
88 |
68 |
-21.6 |
60 |
37 |
-38.3 |
|
新 区 |
63 |
43 |
-31.7 |
52 |
41 |
-21.2 |
95 |
68 |
-28.4 |
3.4 |
2.1 |
-38.2 |
71 |
73 |
4.2 |
58 |
29 |
-50.0 |
|
东城区 |
71 |
58 |
-18.3 |
46 |
45 |
-2.2 |
80 |
80 |
0.0 |
2.5 |
2.2 |
-12.0 |
70 |
66 |
-5.7 |
62 |
38 |
-38.7 |
|
月均浓度 |
80 |
54 |
-32.5 |
48 |
40 |
-16.7 |
102 |
80 |
-21.6 |
2.7 |
2.1 |
-22.2 |
74 |
76 |
2.7 |
65 |
36 |
-44.6 |
2自然降尘hbj0429
按时完成葫芦岛西山坡、连山区政府、化工医院、龙湾新区公园4个点位降尘月监测工作。11月份城市自然降尘月均值7.21吨/平方公里·月,达标。其中工业区8.22、交通区9.14、居民区6.77、清洁区4.70吨/平方公里·月。
3饮用水源地
按省站监测方案要求,平山水源、乌金塘水源、杨杖子水源地本月分别监测了61项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必测项目(10项)、选测项目(18项)、优选特定项目(33项)。
3.1平山水源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属Ⅲ类水体;
3.2乌金塘水库水源地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属Ⅲ类水体;
优选特定项目中钼浓度为乌金塘水库水源地钼浓度为0.30mg/L,超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3.28倍。
3.3杨杖子水源地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属Ⅲ类水质。
4水库水质
4.1宫山嘴水库监测项目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属Ⅱ类水体。
4.2乌金塘水库监测项目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属Ⅱ类水体;钼浓度为0.29mg/L,超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3.14倍。
4.3青山水库: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基本项目23项,表2的补充5项,表3的部分特定33项, 并统计取水量,共61项。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坝前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均达标;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坝下监测点位总磷,其他监测项目均符合Ⅲ类标准,水质为Ⅲ类水体。
5、功能区噪声
第四季度,二类功能区点位和三类功能区点位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对应标准限值。
一类功能区基地6#住宅点位昼间监测值62.5dB(A),超标7.5dB(A),夜间噪声达标;四类功能区市环保局点位夜间噪声监测值57.8dB(A),超标2.5dB(A),昼间达标噪声。
6河流监测
参照环境保护部【2011】22号《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
6.1省控断面
(1)兴城河红石碑断面---达到Ⅲ类标准。
(2)大凌河王家窝铺断面--达到Ⅲ类标准。
(3)女儿河卧佛寺断面--达到Ⅲ类标准。
(4)六股河孤家子断面—达到Ⅱ类标准。
6.2入海河流
(1)兴城河--兴城河红石碑断面水质为Ⅲ类。
(2)五里河—五里河茨山桥南断面水质为劣Ⅴ类,高锰酸盐指数15.4mg/l,Ⅴ类标准15mg/l,超标0.026倍;化学需氧量61mg/l,Ⅴ类标准40mg/l,超标0.525倍;五日生化需氧量33mg/l,Ⅴ类标准10mg/l,超标2.3倍;氨氮3.33mg/l,Ⅴ类标准2mg/l,超标0.665倍。
(3)连山河--连山河沈山铁路桥下断面水质为Ⅱ类。
(4)六股河—小渔场断面本月水质为Ⅲ类。
污染源部分
7葫芦岛市重点排污单位
7.1运行情况:
废水重点排污单位中:本月对华润雪花啤酒(葫芦岛)有限公司、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葫芦岛九股河食品有限公司共3家企业进行监测,上述企业均正常运行。
废气重点排污单位中:本月对华润雪花啤酒(葫芦岛)有限公司、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葫芦岛九股河食品有限公司、兴城市双兴供热有限公司、兴城市热电有限公司、绥中县站前供热有限公司、绥中三和供暖有限公司、绥中家乐暖供热有限公司、建昌县金马供暖管理有限公司共9家企业进行监测,上述企业均正常运行。
重金属企业:本月对辽宁虹京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葫芦岛辉宏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建昌县兴隆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兴城市凝聚矿业有限公司共3家企业进行监测,上述企业均正常运行。
7.2达标排放情况:
废水重点排污单位中,本月对华润雪花啤酒(葫芦岛)有限公司、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葫芦岛九股河食品有限公司废水达标排放,达标率100%。
废气重点排污单位中,华润雪花啤酒(葫芦岛)有限公司、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葫芦岛九股河食品有限公司、兴城市双兴供热有限公司、兴城市热电有限公司、建昌县金马供暖管理有限公司废气达标排放;绥中县站前供热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标2.22倍,颗粒物超标0.31倍,氮氧化物达标。绥中三和供暖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标1.62倍,颗粒物超标0.76倍,氮氧化物达标。绥中家乐暖供热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标3.22倍,颗粒物超标1.57倍,氮氧化物达标。本月废气达标率为77.8%。
重金属重点排污单位中,辽宁虹京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葫芦岛辉宏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废气、废水均达标排放。建昌县兴隆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废气达标排放。兴城市凝聚矿业有限公司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不参与达标评价。
8污水处理厂监测情况
葫芦岛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兴城市污水管理处、建昌县污水管理处、葫芦岛南票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三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昌县八家子镇污水处理厂、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公共事业水务有限公司十家污水处理厂均正常运行。
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葫芦岛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昌县八家子镇污水处理厂、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公共事业水务有限公司各项污染物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兴城市污水管理处、葫芦岛南票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昌县污水管理处和葫芦岛三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各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达标排放。
信息公开工作
9葫芦岛市环保局积极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省厅安排继续完成葫芦岛市2017年度11月份监督性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监督、督促相关企业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10月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为91.19%以上。
10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我市2017年10月份10家国控源污水处理厂企业监测数据,4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废气监测数据,6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废水监测数据。
11环境质量信息公开
按时将2017年10月份环境质量分析在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