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采取系列措施,为车主提供全方位服务,有效促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市环保局采取系列措施,为车主提供全方位服务,有效促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确保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的完成,市环保局采取了系列措施,解决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停发后,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
一、为黄标车车主发放提示卡
近期,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停发后,黄标车车主无法确定所驾驶的车辆是否为黄标车,误入“环保绿标区”而被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解决这一问题,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提供便民服务,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沟通,将锁定的黄标车数据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共享,印制了温馨提示卡,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向本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受检黄标车车主免费发放提示卡,提示内容包括:车辆牌号、车型和限行规定等。这一措施既推进了目标工作的完成,又方便了车主,得到车主的广泛好评。
二、研发机动车环保查询系统一体机
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密切配合,共同研发机动车环保查询系统一体机。一体机由触摸屏、电脑和管理软件组成,主要实现黄标车查询和机动车排放标准查询功能。黄标车车主可通过输入车牌号码和车型的方式,实现人机对话,如果查询的车辆是黄标车,系统自动弹出查询车辆为黄标车,“环保绿标区”限行的提示;如果查询的车辆为绿标车,系统自动弹出查询车辆为绿标车的提示。
三、开发外埠转入机动车环保查验平台管理软件
组织开发了外埠转入机动车环保查验平台管理软件,对市本级和县区的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了集中培训。改变原来人工查询为系统自动查询,工作人员通过录入车辆类型和发动机类型等车辆信息,自动形成《外埠转入机动车环保查验通知书》,减少人工查验的失误,从而保证查验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四、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发放奖励性资金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和辽宁省财政厅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经﹝2016﹞830号)及《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辽蓝天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环保局负责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配合,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发放奖励性资金。2017年10月8日至今,受理350台;其中非营运车辆7台,营运车辆343台。为简化工作流程,方便群众,相关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信息共享,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既体现环保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的担当,又体现出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