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
按照《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的通知》(辽环函〔2017〕286号)要求,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加强现场核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火电、造纸行业企业监管,促进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依法排污意识。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市环保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多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的通知》(葫环发〔2017〕112号),明确了检查范围、工作任务、检查要点和工作要求,要求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此次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要集中精力,加强相关部门协调,紧扣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同时,工作中加强协调调度,认真总结执法检查中的工作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排污许可证管理水平。
二、紧紧把握工作要点,加强现场核查执法
按照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强化执法、务求实效的原则,市环保局集中力量组织各县(市)区全面开展了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行动。一是全面排查无证排污行为;二是认真核查超许可浓度限值排污行为,重点检查主要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三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监测的点位、因子、频次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经检查,我市未发现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无证排污行为。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热电公司、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辽宁南票煤电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分公司、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昌县联合造纸厂均能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三、建立长效制,长抓不懈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以此次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致力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深入落实网格化管理和双随机执法检查要求,促使企业加强岗位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保持一致,保持完好并稳定达标运行。二是以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牵动,督促企业按监测方案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实施自证达标。对拒不落实自行监测要求的将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在线监测设施的预警作用,紧密跟踪企业的排污状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切实做到执法检查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不断巩固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