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辽环函〔2017〕364号)要求,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12月7日至8日组织专家组完成了对葫芦岛市站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市环保局由分管领导负总责,质量管理、分析技术、监测、综合及办公室各司其职,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对包括资质认定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监测数据报告质量和机构从业行为规范等情况内容,采取“内部自查、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现场督查”的方式,分别对实验室运行管理、人员设备管理和各类综合数据报告质量开展自查,力求发现问题,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尽全力做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不留“死角”。
专家组在检查过程中,在对实验室内部环境及安全状况、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原始记录填写情况、2016年全年至2017年上半年的月份报告、报表归纳情况及出具的原始数据质量的不符合项和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各科室主任认真听取意见,对不符合项逐项研究整改,做到立行立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