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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1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2日 打印 | 收藏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1212日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1212201712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429-3116807

传真:0429-666157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易华科技环保防火保温板玄武岩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葫环〔201742

2017-12-12

 

  • 附件: 关于易华科技环保防火保温板玄武岩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