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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12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打印 | 收藏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12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1215日-20171219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29-3116807

传真:0429-666157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葫芦岛市南地锰矿有限公司(锰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葫芦岛市钢屯镇

葫芦岛南地锰矿有限公司

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采用平硐—斜井联合方式开采地下锰矿石,提升后车载外运,预计开采能力为2万吨/年,服务年限12年,总投资115.13万元。

固废(毛石)采用进行井下回填(或地表堆存)的方式处置。矿井涌水收集至水仓,再用于凿岩和场地降尘。毛石堆场、道路产生粉尘采取水喷淋抑制的治理措施。职工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