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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12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4日 打印 | 收藏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1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1242017128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29-3116807

传真:0429-666157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易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墙玄武岩保温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辽宁易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港工业园区

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利用辽宁易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闲置厂房,购置安装岩棉板生产线1条,年产4万吨玄武岩保温板。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占总投资的6.4%。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冲天炉烟气经尾气焚烧系统处理后采用“SNCR脱硝—双碱法湿式脱硫—布袋除尘”净化处理后经30m排气筒排放。集棉废气、固化废气一并采用“布袋除尘器+集棉机废气过滤室+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净化处理,产品切割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3、冷却水循环利用,循环水池定期排水作为脱硫系统补水,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4、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妥善处置。除尘器收尘灰、边角料及渣球全部返回生产系统,炉渣、脱硫渣综合利用。

5、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

6、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