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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12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8日 打印 | 收藏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1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12820171212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29-3116807

传真:0429-666157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葫芦岛市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青山水库水源供水工程项目

辽宁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青山水源输水干管至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

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包括新建输配水管道工程(含中途加压泵站)和净水厂工程,其中输水管线16000m,配水管线2100m,净水厂设计供水能力1.5万吨/天。项目总投资8579.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5万元,占总投资的0.2%。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在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运。食堂热源采用清洁能源,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冬季取暖净水厂依托城市集中供热,加压泵站采用电取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降噪处理。净水厂实验室废药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处置,排泥池底泥经机械脱水后卫生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